公证, 认证服务和签字见证
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的公证与认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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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中国将对送往海外使用的文件签发附加证明书。
新加坡是海牙公约的签署国,送往新加坡使用的中国文件在附上附加证明书后即可送往新加坡使用,不再需要办理新加坡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注:2023年12月1日前为过渡阶段,驻华使领馆将继续办理领事认证。]
文件认证/文件附加证明书
中国文件送往新加坡使用(2023年11月7日生效)
请先与在新加坡的文件接收机构确认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或者附加证明书。若中国文件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在认可的公证处或有关部门办理文件公证,获得公证书。例如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理与商业有关文件的公证。
将公证后的文件送往中国外交部或受外交部委托的当地外事办公室签发附加证明书。
更多详情,请游览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
新加坡文件送往中国使用
请先与在中国的文件接收机构确认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或者附加证明书。新加坡法律学会负责办理新加坡出具的送往海外使用的文件的认证和附加证明书。若新加坡文件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非新加坡政府出具的文件先需经过公证处(例如律所)公证,或经有关部门认证(例如在商会认证与商业有关的文件)。
在新加坡法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官方网站在线提交认证需求,并在线付款后,您或者您的代理人可将文件带到学会办公室办理。
签字见证
如果您有文件(如:在新买卖房产文件、在新法律授权文件、新加坡公积金局、建屋局的文件等)需要您本人出席于领事官员前签字,请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 https://calendly.com/singcg_gzu/30min 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会有工作人员致电通知您,按照要求携带以下文件前往领馆见证签字:
护照或身份证原件。若没有身份证明原件核实签字人身份,领馆将无法提供见证签字的服务。
完整的签字文件。需要在使领馆官员的见证下签字,所以请不要提前在文件上签字。若您提前在文件上完成了签字,我馆无法提供见证签字服务。
联系信息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Address: 1 Coleman Street, #08-06, The Adelphi, Singapore 179803
Tel: + (65) 6332 4388
Website: https://legalisation.sal.sg/
Email: legalisation@sal.org.sg
